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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開展建築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 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

發布時間:2023-07-10 來源:國交建築 浏覽次數:225次

       爲進一步深化建築業“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建築市場體系、紮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決定開展建築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若幹規定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築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對于存在相關問題的,要立即整改。各級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标投标監管部門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區域内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業中标後承諾設立分(子)公司作爲評審因素等做法。

        同時,要進一步健全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建築企業在跨地區承攬業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事項,保障建築企業合法權益。

        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推進本地區治理工作,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建築市場壁壘、限制和排斥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爲,清理廢除妨礙構建統一開放建築市場體系的規定和做法,營造公平競争的建築市場環境。

        通知明确,2021年3月31日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将本地區治理工作情況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1.02.03 宗邊